我用自己浅显的语言来说吧。如果雇佣合同(或是股东协议书什么的),上面有non-compete的条款,就是说在正式雇佣期间,你的所有行为,不能对你雇主的产品或服务起到竞争性的威胁作用。举个例子,如果你是某个公司的全职销售,签了non-compete合同的,那么你就不能同时推销竞争对手的产品;如果你是公司核心科研团队的,签了non-compete合同,那你就不能把自己的那部分科技(或是知识),卖给竞争对手。在某些行业的某些岗位,non-compete要求的约束时间,甚至会延续你正式离职后XX个月。
经常听说,某些公司的一些销售,带着原公司的客户资料,或是商业机密什么的,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。这很显然是违反了non-compete的原则。即使某些国家的法律或是某些公司没有要求员工签署非竞争性条款,这也应该是基本的职业道德吧?全世界都有一句古语说得好"一次不忠,百次不用!Once cheated, forever cheated!"
再深究一层,这种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,是因为个人利益;人,普遍都是有逐利性的。这是人的本性?人的逐利性,也确实能满足人的五层需求理论中的许多方面(Maslow's Hierarchy of Needs)…扯远了,遵守职业道德法则,用天平好好地度量自己的行为,一辈子,无论在哪里,都受用的。
PS:
1. 友人A曾经和我分享过其公司关于职业道德的一些事件;我说我是被指派的职业道德"黑猫警长",A说我太土了,现在更流行柯楠!
2. 哈哈,土人最近还想和大家分享一下什么山寨上网本呀,Smartbook VS Smartphone VS 上网本,还有Amazon的电子书Kindle,等等。虽然土人什么都没用过,但是感受着科技日新月异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便利,看着各个厂商之间各种市场定位/市场策略的激烈搏斗,预计(和尝试扑抓)着各种适合的生意机会,很有意思!Cheers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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